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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实施办法
编辑: 管理员 时间: 2018年09月24日 浏览:

白城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实施办法
   
为了配合学分制的实施,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强化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培养,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1.各级领导要重视实验教学工作,有实验教学任务的系、部、中心,其实验教学工作由主任负责。各实验室在主任的领导下,根据各专业总体能力培养目标及本室开设实验课应达到的阶段性子目标,研究实验教学各个环节的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条件成熟的单位,应逐步开放实验室。
    2.各实验室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与条件,根据课程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开设计性、综合性实验,且该类实验所占比例不应低于开设实验学时的30%,有条件的实验室应有部分实验项目运用 CAI、CAD等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
    3.学院每年划拨的实验材料费,在保证各门实验课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优先保证开放实验室经费。
    二、实验教学的实施
    基本程序:
    1.申请
各教学单位每学期第一周上报《开放实验室的申请表》。开放实验室的申请需经实验室主任提出,系主任批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执行。
 2.管理
实验室要制定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制度,包括:学生的管理、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实验教师的职责等;
做好实验室开放的计划;
做好实验室开放的记录;
做好实验室开放的总结。
3.验收
实验室开放结束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及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计算实验室开放工作量。
三、实验指导教师及职责
开放实验室,在实验指导教师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理论课教师兼职到实验室承担实验教学工作量。
2.高级实验技术人员或经考核优秀的中级实验技术人员可担当实验指导工作。
3.聘用经考核优秀的研究生帮助指导实验、管理实验室。
4.提倡各系选派教授充实实验教学第一线。
5.在计算实验指导教师工作量时应对开放实验室适当加大力度;与不开放实验室予以区别,具体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并结合开出的实验个数、做实验的学生数、实验内容及组数等进行计算(依据是实验室开放的原始记录)。
   6.实验时指导教师应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学生实验中出现的“意外”现象,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
 7.实验前教师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对于没有预习的不允许做实验。为保证实验的准确性,教师要检查学生的实验数据并签字。凡未按要求记录实验数据或有严重错误的,抄袭数据的应重做。
 8.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同时检查仪器、工具等完好,如发现有损坏等,应填写《仪器损坏、维修和丢失记录》,报有关部门处理。
    9.对于学生自拟或设计的实验,指导教师要积极支持,同时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四、实验考核
    1.在实验教学中,为确保实验教学质量,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是否认真对待实验,是否树立科学作风,是否有较强的实验能力和创新能力。
    2.实验成绩的评定,要严格按照预习情况、操作情况、实验报告等进行,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严格考试办法。
    3.学生完成的实验报告,达不到要求的应退回重写,必要时应重做实验,对涂改原始数据、弄虚作假者一律按不及格论处。教师批改实验报告后记载批改结果,并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实验报告留存,以用于实验教学的研究分析。
    五、其它
    1.实验室应把接纳学生的课外科技活动,增设选修、学生自拟实验项目作为实验室的一项基本任务。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