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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师范学院实验室管理规则
编辑: 管理员 时间: 2018年09月24日 浏览:

白城师范学院实验室管理规则
 
 一、  实验室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的场所,一般不做它用。
 二、 进人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吃东西、乱扔纸屑、随地吐痰、大声喧哗。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由专人保管,建帐、建卡,做倒帐物相符。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要按实验课要求合理配备,严格操作规程,严禁拆卸改装,注意防尘、防潮,保持完好可用状态。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对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出现故障及时修理,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六、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般不得外借。
    七、非本实验室人员做实验,院内人员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院外人员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
    八、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放射性元素的使用,要严格审批手续,限量存贮和使用,同时必须好使用记录。实验的废渣、废液,按有关制度处理,不准随意倾倒。
    九、实验结束后,须由指导教师检查仪器设备有无损坏等有关情况经教师签字后,方可清理桌面,整理仪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应认真如实填写使用记录。
    十、实验室要设立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工作。下班时最后离开实验室,必须关好门窗,切断水源、煤气和电源。采取严格安全措施,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爆等工作,以确保实验室安全。
    十一、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学院将按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
                                
 
 
                                     200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