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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师范学院教学管理规程
编辑: 管理员 时间: 2018年09月24日 浏览:

白城师范学院教学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管理的根本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学规律的特点,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为社会培养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育工作者和各类应用型人才。
    第二条 教学管理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三条 为了加强学院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四条 教学计划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是在国家教育部宏观指导下,由学院组织专家自主制定的,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教育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的制定、调整和修订要认真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地讨论,及时把教学改革的成果固化在人才培养模式中,确保教学计划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五条 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定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必须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要求,体现学院的人才培养特色和优势。
    第六条 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
    第七条 教学计划内容一般应包括: 1.  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2. 修业年限、毕业应修读的学分和获取学位的要求;
    3. 课程结构与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和学分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
    4. 各学期教学周数分配表;
    5. 课程学时与学分比例表;
    6. 各类课程表;
    7. 必要的说明;
    8. 课程简介:包括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时数、学分及开课学期;内容提要、先修课程、修读对象、教材和主要教学参考书。
  第八条 制定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广泛调查社会、经济、教育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教务处提出我院制定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由系主任主持制定教学计划方案,经系组织广大教师讨论、审议,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主管院长审核签字下发执行。教学计划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需要,隔若干年进行全面修订。
    第九条 教学计划的实施安排:教务处制定学期校历,各系根据校历制订学期教学计划,安排各教学环节的周学时数、并配备任课教师。教学计划由系提出,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审定后的教学计划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必须由系主任提出调整意见,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方可进行调整。擅自调整教学计划者,将按重大教学管理事故处理。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条 在教学管理中,教学运行管理是按教学计划实施对教学活动的核心管理。要求全院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的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根据教学计划开出的课程,都应在系主任的主持下,参照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出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努力贯彻素质教育思想,体现改革精神,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课程教学大纲应对本门课程的章、节内容、要求、学时分配等要做出明确规定,并于开课前提出,经系主任审定,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教学。在保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前提下,在教学进度、学时分配、教学方法、方式等方面,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灵活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