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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编辑: 管理员 时间: 2019年12月26日 浏览:

为确保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我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学校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火灾、地震、洪灾、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以及人为的破坏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领导及相关实验室、教研主要负责人及辅导员组成,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本院组织或负责的大型活动,活动前应有预案,并根据学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预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院内室、年级辅导员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室、年级辅导员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查和指导。

(五)学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突发事件的责任,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向学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汇报,学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由学校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学院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